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3〕10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师大国土空间规划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气候适应型城市韧性更新标准》(简称本标准)。
近年来气候变化不断加剧,城市面临着更多的自然灾害和环境压力。为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在政策制定和实践层面不断推进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2023年8月2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环办气候〔2023〕13号,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和总结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平。与此同时,城市发展的焦点从增量扩张逐步转变为存量优化,2021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城市更新逐渐转变为城市发展建设方式的重要抓手。随着“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首次写入我国五年规划,“十四五”时期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城市更新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从适应气候变化的角度考量城市更新的意识仍然薄弱,各省市先后出台的城市更新的行动方案、实施办法与相关准则均未提及气候适应的问题。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城市需要采取行动,制定气候适应型城市韧性更新标准,以指导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更新的可持续发展。
编制要旨
《气候适应型城市韧性更新标准》的编制可以促进城市更新的有序发展,充分利用城市存量资源,提高城市韧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对于城市应对极端气候变化、防灾减灾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构建城市更新领域的气候韧性框架,夯实技术基础,补充城市更新领域的气候韧性工具,为城市更新提供方向和指导,促进城市更新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另外,标准可为城市更新项目韧性提升的可操作性提供保障,为气候适应型城市韧性更新项目建设提供科学指导和标准化服务,保障项目的落地实施。
参编征集
为了使本标准内容更为全面,更符合行业使用需求,更好地推动新理念、新技术的应用,促进行业进步,现诚邀具有相关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标准编制工作。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