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遴选确定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
《通知》指出,确定绿色工厂时,各地区需参照GB/T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其中,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此外,各地区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效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
根据《通知》,绿色设计产品的申报范围,仅限《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并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清单中包含T/CEEIA 380-2019《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小功率电动机》、T/CEEIA 410-2019《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交流电动机》等。
绿色园区的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原则上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不超过3个。
除此之外,《通知》还提出,各地区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