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率先获得净水机水效标识备案实验室资格。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2022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3年7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以反渗透膜或纳滤膜作为主要净化元件,供家庭或类似场所使用的小型净水机水效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不适用于长度或宽度或高度≥2000mm、重量≥100kg 且净水流量 ≥3L/min 的大型净水机。
《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要求水效标识中净水产水率、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去除率等相关参数的检测须依据 GB 34914-2021《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进行。生产者和进口商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确定产品水效等级。
2021年12月,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率先取得GB34914-2021的CMA和CNAS资质能力。生产者和进口商也可以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确定产品水效等级。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确定水效等级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验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的能力,检验检测实验室应当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检验检测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出具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水效能力验证或者比对并取得合格结果,以保证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
随着《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为确保净水机生产者和进口商高效、快速的进行水效标识备案,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在第一时间与水效标识管理中心进行沟通和交流,系统的学习和了解水效标识制度概况、《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备案流程、相关标准以及水效检验检测实验室通用能力要求等内容,凭借我院在净水机科研、标准和检测等方面的技术优势,率先通过净水机水效标识检验检测实验室备案,竭诚为广大净水机生产者和进口商提供技术咨询和检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