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国绿色建筑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面提升现行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特区内新出让土地上的新建建筑,全部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一星级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二星级进行建设;工业建筑全部按照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相关指标要求,并在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同时,鼓励推广绿色建筑质量责任保险,引入第三方保险机构,为绿色建筑增信,加强绿色建筑质量维保和风险管控。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业主、使用者、物业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者绿色建筑等级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新建建筑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各区主管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开展绿色建筑运行后评估,强化政府动态监管。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具体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或符合现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三星级或深圳市金级的商品住房,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后即可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