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建科字〔2024〕174号
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各区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南京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21日
南京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建筑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稳妥有序做好全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生态城市绿色低碳建设,打造绿色低碳社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全力建设绿色低碳乡村,助力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加强整体部署,合理有序推进,不断提升建筑碳排放控制能力,促进建设模式绿色低碳转型。
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结合全市发展实际情况,科学谋划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策略,合理确定节能减碳要求,有序推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创新引领、双管齐下。强化政策机制保障,发挥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的带动效应,引领建筑低碳技术发展,大力推进先进技术成果应用示范。
节约优先、全民参与。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着力宣传绿色生态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共同营造绿色低碳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绿色低碳建设水平持续提升,政策机制更加完善,低碳建筑示范成效不断显现,推进城镇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超过8%。建筑碳减排水平显著提升,碳排放增速有效控制。
到2030年,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及技术体系全面建立,低碳建设和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碳减排水平显著提升,实现2030年前全市建筑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
到2060年,建筑建造及运行方式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能力显著提升,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实现大幅降低。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全面形成,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
四、建设绿色低碳生态城市
(一)优化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城乡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全面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美丽宜居城市低碳发展。构建“南北田园、中部都市、拥江发展、城乡融合”的市域空间格局,加快疏解老城非核心功能,以“古都彰显、中心(城区)升级、副城集聚、新城支撑”为策略,加强存量用地盘活,促进空间集约高效,推动城市低碳高质量发展。构建城市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合理控制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完善交通布局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畅通路网微循环。形成“一带十片、两环多廊”的网络化市域生态安全空间结构,加强生态廊道、景观廊道、通风廊道和城市绿道统筹规划。推动城市个性化发展,彰显地域特色魅力。(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建委、绿化园林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城市更新绿色低碳水平。积极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避免“大拆大建”,全力保留城市记忆。坚持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工作,加强政策和技术创新,推动既有建筑隐患消除和性能提升,延长建筑寿命。落实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加强绿色低碳相关指标跟踪评价,更好服务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程,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传统肌理、历史环境和空间尺度,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实现历史资源可持续发展。 (市建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房产局、城管局、绿化园林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南京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优势,大力推广基于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智能建造,推动建筑业低碳转型。统筹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建设,智慧监测、深入摸排、合理分工,将科学研判与试点验证相结合,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本质安全和数字化治理服务水平。推进包括智能道路设施、新型能源基础设施、地理位置网、现代信息通信网等在内的城市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城市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实现智能化管理和数据共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8%以内。(市建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数据局、城管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扎实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立政府统筹、多专业融合、各部门分工协同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指标,摸清排水管网、河湖水系等现状基础,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优先解决积水内涝等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影响大的问题。全域谋划、系统施策,融合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着力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开发建设等阶段,严格落实雨水径流管控要求,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市建委、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绿化园林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落实“无废城市”建设理念,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持续完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分流处置,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40%。到203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超过25%。统筹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加强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管理,合理布局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处置设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采用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措施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在土方平衡、环境治理、回填等领域利用建筑垃圾,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加强施工现场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市城管局、建委、绿化园林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合理布局结构性绿地,织补拓展中小型绿地,稳步提升城市绿地建设规模。充分挖潜拓绿,将边角地、背街小巷、高架桥下的灰色低效空间转变为绿色潜力空间,提高城市绿地率。优化植物选择和配置,广植乡土适生树种,推进复层绿化和自然群落式种植,提升绿地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实施垂直绿化,因地制宜开展屋顶绿化,完善城市林荫系统,提高城市绿地单位面积碳汇效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覆盖率达到82%。(市绿化园林局牵头,市建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绿色低碳社区
(七)创建绿色低碳社区。结合绿色社区创建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并实施管控落地,充分发挥绿色低碳项目示范效应,积极推动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探索零碳社区建设。到2025年,绿色社区创建取得显者成效,力争8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要求。打造高品质完整社区,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建设“一站式”生活服务综合体,满足市民日常生活和多样化消费需求。(市房产局牵头,市发改委、建委、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社区智慧管理能力。贯彻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关于物业服务发展的要求,完善物业管理制度规定。因地制宜推进社区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服务平台。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智能家庭终端的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推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管理。提升物业服务的专业化、智慧化,推进社区绿色低碳运行。(市房产局牵头,市委社工部、市民政局、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居住社区品质。以改善基础设施功能、补齐生活服务配套为主要目标,推进既有居住区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因地制宜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改善居住环境,消除风险隐患。支持开展现有住宅无障碍设施等适老化改造,有效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和居住空间品质。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市房产局牵头,市民政局、建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
(十)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推动绿色低碳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智慧建筑、健康建筑、改善型住宅的有机融合。完善绿色建筑设计管理机制,通过绿色建筑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从设计源头提升建筑品质和绿色性能。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细化绿色建筑闭合管理措施,统筹区域集成发展。提升绿色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水平,提高建筑各项健康性能指标。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项目示范。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划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绿色低碳建造。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大力推广部品部件标准化,积极推进装配化装修。加大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建造方式,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探索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动态考核评价体系,推动传统施工工艺绿色低碳化升级革新。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能耗。推进绿色建材认证,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60%,装配化装修建筑占同期新开工成品住房面积比达30%。(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拓展可再生能源种类和建筑应用形式,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设,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推动行业发展支撑应用普及,积极推进中深层、浅层地热能应用,推广热泵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超过8%。推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探索建筑储能和消纳,积极开展“光储直柔”“智能微电网”等项目示范,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市建委、房产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绿色运营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公共机构建筑和其他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统计、审计和公示,强化数据共享。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的建筑用能方式,提升建筑智慧化运行水平。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倡导公共建筑开展用能设备运行调适,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分类推进制定、发布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指标,鼓励开展基于用能限额(定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推动对超过能耗限额(定额)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推动将绿色建筑运行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到2025年,创建至少1家国家级、一批省级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以及一批省级能效领跑者。(市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房产局、南京供电公司、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改扩建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力争2030年底前完成城市非节能公共建筑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出新等工程,同步进行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绿色化改造。鼓励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到2025年,新增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150万平方米。(市房产局牵头,市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划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绿色低碳乡村
(十五)发展绿色低碳乡村。紧密围绕乡村振兴,开展镇村布局规划动态更新,区分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等,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提升,提倡匹配自然环境、有效利用资源的村庄建设。鼓励采用乡土树种,绿化美化小游园、小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立足现实改善,配置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基础市政设施配套建设绿色化,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和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提倡垃圾分类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推动实现乡村供水有保障、污水有处理、交通可通达、互联网可快速联通。(市规划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建委、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绿化园林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持续提升新建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同步提高既有农房节能水平。开展绿色农房适宜技术路线研究,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提倡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降低农房建造过程中资源消耗。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市建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规划资源局、房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农村生活用能。鼓励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降低农村传统能源使用。提升农村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探索光伏设备与农房一体化设计,支持农民利用建筑屋顶、院落空地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在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种养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考虑开发农(渔)光互补等光伏复合利用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建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坚持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积极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不随意拆建。对照省特色田园乡村相关要求,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发展改善、长效管护落实等具体工作。深化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推动特色田园乡村从点的建设向区域集聚示范延伸、拓展,培育形成一批特色田园乡村示范区(带)。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美丽宜居乡村3000个左右、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00个左右。(市农业农村局、建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碳达峰工作的整体部署,加强政策对接和制度衔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涉及的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方向一致,步骤力度统一。各区应探索适宜本区域发展的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路径,做好相关工作推进。
强化目标考核。根据省市碳达峰相关指标要求,强化专项考核。重点任务涉及的相关部门应细化工作内容,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推进落实。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定期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总至市建设和市发展改革部门。
加强资金支持。做好财政、金融统筹支持,配套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相关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支持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投融资政策,支持绿色金融试点。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有序投入。
鼓励科技创新。鼓励科研创新和技术攻关,积极开展工程示范,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鼓励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既有建筑改造、园林绿化项目示范。充分利用高校云集优势,推动高效能创新平台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高标准创新联合体建设,提高整体科技创新水平,广泛开展建筑领域科技创新活动。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绿色低碳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倡导低碳生活理念,增强公众对绿色低碳建筑和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营造开展绿色低碳建筑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技术服务和宣贯培训等方面的作用,举办不同形式的绿色低碳建筑推广观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