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查了7个省(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空气净化器产品。据通报,其中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5%。
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待机功率,洁净空气量,累积净化量,净化能效,噪声,连续骚扰电压和连续骚扰功率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洁净空气量、净化能效、噪声、连续骚扰电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注:1. 按产品及行政区域排序。
2. 复检仍不合格,指产品初检不合格,企业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产品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