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政策,鼓励“好房子”达到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山西
2025年2月28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能源局、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西监管局12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推进“好房子”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建筑设计应集成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低碳建筑、数字家庭、智慧物业等新理念,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模式、新工艺。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好房子”的建材使用、建造工艺、技术应用等各方面。
鼓励在“好房子”试点项目中率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探索建设近零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
唐山
2025年3月10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9部门联合印发《唐山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提出: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高品质住宅的建材使用、建造工艺、技术应用等各方面。在高品质住宅项目中优先执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标准,逐步实现建筑综合节能率达到83%以上,推动被动式建筑在高品质住宅中的应用。
鼓励新技术应用,支持新技术在高品质住宅中的应用,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因墙体保温等技术增加的地上建筑面积,按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地上建筑面积9%以内给予奖励。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由项目税收缴纳地所在县区予以奖励。
南宁
2025年2月7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南宁市好房子技术导则》。《导则》规定:好房子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好房子应符合建筑节能等相关标准要求。鼓励达到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要求。
杭州
2025年3月8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杭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导则》规定:住宅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鼓励住宅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北京
2024年11月7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北京市高品质商品住宅设计导则(试行)》。
《导则》要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采用适宜的绿色低碳建筑技术,鼓励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品质保障。高品质商品住宅应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实施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的住宅建筑或配套建筑应不低于《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中相关技术要求。
江苏
2024年3月1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导则》规定:改善型住宅应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要求;改善型住宅应符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相关标准要求。鼓励达到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要求。
南京
2024年4月25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南京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指引》规定:鼓励新建住宅按照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健康建筑、宁静住宅等标准设计和建设,促进“绿色建筑+”融合发展。
新建住宅宜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通过被动式设计、主动式措施等提高建筑能效。有条件时可按照现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达到超低能耗乃至零能耗。
福建
2024年6月2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导则》要求:高品质住宅宜设计超低能耗建筑,满足《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等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