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以下简称《通知》)。拟在有条件的地区和成熟行业,联合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有序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在消费品领域推广应用,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对产品碳足迹标识的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展示产品碳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
《通知》要求试点优先聚焦市场需求迫切、外贸压力严峻、减排贡献突出、数据收集完整、产业链供应链带动明显的锂电池、光伏产品、钢铁、纺织品、电子电器、轮胎、水泥、电解铝、尿素、磷铵、木制品等产品。
同时,《通知》要求强化质量管控。加强对认证活动和获证企业的跟踪指导,确保认证的有效性与公信力,严厉打击虚标产品碳足迹标识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