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发布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清洁取暖设备寿命到期更新设备生产商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北京市各涉农区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电”“煤改气”牵头部门充分发挥主责部门作用,综合考量设备质量、百姓口碑、安装及售后服务水平、管护工作能力等因素,正式推荐设备生产商。每区推荐热泵类产品生产商不超过10家;燃气壁挂炉产品生产商不超过5家(各区参照本区总体改造量客观推荐。2024年4月8日截止)。
其中专家审核事项中,对设备生产商提出明确标准,如设备生产商营业执照登记热泵类产品生产或燃气壁挂炉产品生产事项,不得少于10年(含10年);公司完成认缴注册资本实缴,不得少于10年(含10年)。
详细全文如下:
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清洁取暖设备寿命到期更新设备生产商工作方案
一、工作流程
1.区级推荐。北京市各涉农区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电”“煤改气”牵头部门充分发挥主责部门作用,综合考量设备质量、百姓口碑、安装及售后服务水平、管护工作能力等因素,正式推荐设备生产商。每区推荐热泵类产品生产商不超过10家;燃气壁挂炉产品生产商不超过5家(各区参照本区总体改造量客观推荐。2024年4月8日截止)。
2.申报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被推荐企业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提供有关佐证材料(2024年4月18日截止);组织专家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024年4月22日前完成审核及资料整理)。具体申报资料清单要求以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公布内容为准。
3.研究审定。审核结果由专题会议研究审定。
4.社会公示、公布。
二、专家审核事项
1.截至本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设备生产商营业执照登记热泵类产品生产或燃气壁挂炉产品生产事项,不得少于10年(含10年);公司完成认缴注册资本实缴,不得少于10年(含10年)。
2.申报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的名义工况制热量范围为5kW-15kW,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的名义工况制热量范围为3kW-5kW,燃气壁挂炉额定热输出24kW和28kW,每种容量规格的产品限定报送一个产品型号,避免重复申报。产品指标参数、相关要求、承诺保修期限等不低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对于每个规格型号的产品,热泵类产品提供压缩机、水泵、控制板、风机等关键零配件型号并承诺可公布;燃气壁挂炉提供燃烧器、燃气电磁阀、水泵、板式换热器、风机等关键零配件型号并承诺可公布。所申报的每个型号产品应在京封存样机,配合属地管理部门,接受国家级质检机构对安装的产品开展一致性检验。承诺不以次充好。承诺可公布产品各项关键性能指标。
3.承诺可公布参与产品型号的售价(含设备机组裸机价、水泵费用、设备安装费用、质保期内免费质保服务年度价、税),且该价格为自正式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2年内北京市全域销售最高价;公开承诺自正式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2年内,该价格不高于本设备生产商在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全域供应的相同检测报告机型及关键零配件,且同等承诺售后服务期限和服务内容的产品最终成交价,并接受合同签订2年内价格保护条款(具体条款与属地主管部门另行商定)。承诺接受销售最高价基础上进一步商务谈判。
4.设备生产商承诺承担本品牌在北京市农村地区申报产品型号的生产管理及市场管理职责。配合属地管理部门,广泛宣传告知百姓正规、有效购买渠道。主动依法维护自身品牌权益,杜绝仿冒、造假等行为。
三、工作原则
1.名单内设备生产商及参与型号,供北京市农村地区、由政府主导清洁取暖整村改造、设备寿命到期更新住户或新增户遗留户自主选择。名单外的设备厂家及产品满足北京市各有关区公布的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清洁取暖设备寿命到期更新工作方案的标准和要求,经各区程序确认后,同等享受相应区的相关政策。
2.名单内设备生产商需接受社会及属地管理部门监督。名单、型号、最高销售价时效暂定自公告之日起2年。实行动态调整,对存在重大经营异常情况;与承诺事项明显不符或出现重大过错;出现虚假申报、以次充好、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设备生产商,经核实后不再具备列入名单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3.以合同签订最终成交价(不得高于承诺销售最高价)为基础核定财政补贴政策。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