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安全耐久、功能完善、性能优良、绿色宜居的改善型住宅建设。
以下为部分内容节选:
6给水排水设计
6.1给水系统
6.1.1 户内应设置净水系统,系统可采用分户式,水质应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
6.1.2分户式净水系统应设置前置过滤器和直饮水机。直饮水龙头宜布置在厨房和餐厅,并应设置可饮用标识。
6.1.3配置软水机住户,其后管道应独立铺设,并应设置防误饮标识。
6.1.4给水管道宜采用薄壁不锈钢管或铜管。
6.2热水系统
6.2.1 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宜采用太阳能、空气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采用太阳能和空气能系统时应设置辅助热源,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可不设置辅助热源。
6.2.2出水管长度大于15m 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置补温措施,保证出水温度。
6.2.3户内设有2个及以上卫生间的分户式热水系统,且共用一套加热设备时,应设置管道循环系统等措施保证出水温度。
6.2.4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设置分户热水表,并应在水表前设置干管循环管道。不循环的热水支管长度大于 8.0m 时应采用自调控电伴热措施保证出水温度。
6.2.5无法保证热水出水温度恒定的热水系统,卫生间淋浴器应采用恒温龙头。
6.2.6热水管道宜采用薄壁不锈钢管或铜管。
6.3排水系统
6.3.1室内生活排水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或HDPE 等耐腐蚀、抗老化、密封及降噪性能好的管材与管件。
6.3.2 厨房洗菜池的排水口处宜设置厨余垃圾处理系统。
7供暖、空调和通风设计
7.0.1供暖空调系统不宜采用分体式空调,套内供暖空调系统末端优先采用辐射式系统,实现分室温控,宜独立控制温湿度。
7.0.2套内供暖空调系统和新风系统正常运行时,人员所在区域风速在供冷工况不应大于0.25m/s,供热工况不应大于0.2m/s。
7.0.3厨房应设置排风系统和补风措施,宜设置厨房专用空调设施。
7.0.4卫生间应设供暖装置,供暖时冬季室内设计温度不宜低于 25C。
7.0.5应采用主动式机械送排风系统,新风机组应具备 PM过滤功能,过滤效率不应小于 90%,户式新风系统宜设置杀菌装置,集中式新风系统应设置杀菌装置。新风系统需考虑室内新排风气流组织,新风口宜设置靠近居住空间外墙侧地面,排风口宜设置在厨卫内外墙侧顶部,保证室内空气的有效利用流通。排风量不应大于新风量的 80%,保证室内微正压环境。
7.0.6 新风量应按不小于 0.8 次 换气次数计算,新风机组应能变风量运行。
7.0.7户式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放置于阳台处的新风机组需做好隔音措施,噪声值不应大于40dB(A)。
2户式调湿新风机组应有消声处理措施,新风机组噪声应符合《住宅和类似用途建筑室内环境噪声限制》GB/T25198的规定。
3户式调湿新风机组须具备除湿、加湿功能,夏季送风含湿量宜为8~9g/g,冬季送风含湿量宜为5~8g/kg,具体加湿量由计算确定
4户式调湿新风机组如放在室外平台,冬季需采取防冻措施。
5户式排风机噪音值不应大于 30dB(A)。
6户内宜采用“下送上排”的气流组织方式,送风宜采用地面送风方式。
7 应在厨房及卫生间内靠外墙侧顶部设排风口,以满足室内风气流组织及微正压环境。
7.0.8当采用集中式新风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较好的除湿能力,夏季送风含湿量宜为8~9g/kg;系统在冬季需具有加湿功能,冬季送风含湿量宜为 5~8g/g,具体加湿量由计算确定。
2新风机组设置在屋顶或露天设置时,应采用室外防水防腐型设备,并做好防台风及相关防护措施,新风机组内侧应采用不锈钢材质:设置在地下室时,应设置在专用新风机房内。
3新风机组及机房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4当建筑高度大于50m时,新风系统竖向宜分段设置。
5当采用辐射系统时,宜采用双冷源新风机组,双冷源新风机组应自带控制系统。采用单冷源机组时需做好再热措施,宜采用热管再热方式,再热措施不得采用高品位能源。
6当采用热回收新风系统时,宜采用热管式、热泵式热回收方式。
7户内宜采用“下送上排”的气流组织方式,送风宜采用地面送风方式。
8应在厨房及卫生间内靠外墙侧顶部设排风口,以满足室内风气流组织及微正压环境。
9应具备排风关闭功能,并可在应急情况下加装净化消毒装置。
10新风取风口与污染源水平间距应大于 10m,取风口底距地应大于2.5m,且应设置防虫网。
7.0.9为降低改善型住宅油烟道串烟串味现象及降低烟道油烟颗粒等污染物排放,应在油烟道顶部设置集中排油烟动力设备。
7.0.10特殊季节湿度较大地区,地下机动地库应设置除湿装置或预留除湿装置安装条件,根据相对湿度智能开启,减少地库结露、湿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