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共二十三条。
其核心内容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优化公共区域配建要求。《实施意见》从人民群众生活感知最真切的角度出发,对住区绿化品质提升、增加车位配比、优化居住区交通组织等方面提出新要求。提出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设置人均不低于0.5㎡集中绿地,大于等于3公顷以上(含)的地块应配置至少一处不小于总用地面积1%的集中绿地,该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面积不小于1/3;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小汽车按≥1.2车位/100㎡建筑面积且不少于2辆/户,取其高值;非机动车按≥1.5车位/100㎡建筑面积;优化居住小区平面交通设计,宜实行人车分流,不得设置地面机动车停车位,地库应增设总停车位2%的访客车位等新要求。
二是优化建筑面积管理标准。《实施意见》围绕现有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进行了探索和突破。统一阳台计算标准:阳台无论封闭与否,面积统一按照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优化面积计算规则:底层作为公共空间的架空层(含核心筒等公用部分,除纯架空外还可做书屋、儿童游戏、邻里互动等用途)、风雨连廊、车库坡道及出入口顶棚、沿街公共廊道等可不计算容积率。
三是提出智能、绿色住区的建设要求。《实施意见》要求让住宅富含更多“数字因子”: 新建小区鼓励建设智慧型住宅,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等,配置适老、适幼、“六恒”系统等智能化产品,依托智慧城市家庭网络终端,实现室内设备智能控制。绿色建筑方面:试点开展立体生态住宅建设,鼓励通过打造平台立体绿化,实现城市建筑与生态景观相生共融,提升住区品质。努力拓展邻里休憩、社交、娱乐的新空间,体现文人美学价值,引领美好居住生活的发展方向。
四是满足个性化定制需求。《实施意见》针对性提出项目存在个性化设计要求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相关条款可直接在规划条件中落实。此举进一步丰富住宅产品的多样性,满足市场对品质住宅的多样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