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6届57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结合广州发展实际,鼓励提高绿色建筑品质,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促进广州率先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管理规定》,在建设、购买绿色建筑方面,广州将实施一系列激励措施,例如,采用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规定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使用公积金购买星级绿色建筑住房,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
土地出让阶段
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
聚焦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管理规定》从规划、建设阶段就作了具体规定,着力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
根据《管理规定》,各区都将确定辖区内特定区域,创建、发展绿色生态城区,实现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项目,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水平。
与此同时,《管理规定》依据省法规《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规定,对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管理规定》要求,新建建筑应当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超低能耗建筑的节能标准建设。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以及零碳建筑。
老旧小区改造
同步实施绿色化改造措施
新建建筑绿色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既有建筑改造同样加速进行。《管理规定》提出,将对超过建筑能耗限额,并经能源审计、具备节能改造条件的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根据《管理规定》,除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外,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改造后建筑的整体性能或者所涉及部位的热工性能和能效指标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使用财政资金改造时,也要同步实施绿色化改造,在改造方案中单独设置绿色化改造专篇,明确绿色化改造措施,提升小区绿色低碳水平。
绿色建造方式
享容积率核算优惠
广州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提高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社会参与度。
除加强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资金支持政策之外,广州市将对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绿色化改造等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行为,实施一系列激励措施。例如,因采取墙体隔热、保温、防潮、遮阳、隔声降噪等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增加的建筑面积,将不被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绿色建筑,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以按照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3%的比例不计入容积率核算。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的外墙面积可以按照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3%的比例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管理规定》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提供绿色金融服务,为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提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推广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押贷款、碳减排贷款等信贷产品。
市民使用贷款购买绿色建筑,还将享有贷款优惠。据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