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意见的发展目标中指出,坚持新能源供热优先原则,推动供热系统绿色低碳转型替代。提升新能源供热比重,持续降低供热系统碳排放。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不具备可再生能源供热条件的除外,居民自行安装燃气壁挂炉采暖除外),新建供热项目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到2025年,新能源供热领域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更加规范、规模稳步提升,力争全市新能源供热面积累计达到1.45亿平方米,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比重达到10%以上。到2030年,新能源供热市场趋于成熟,新能源供热产业发展稳定、供热规模持续扩大,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比重达到15%以上。
第二部分推动新能源供热多场景应用部分提到:
提高新能源供热在增量居住建筑供暖中的应用比例,在住宅、公寓等供热需求集中的场景,因地制宜优先考虑采用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供热系统满足建筑供暖基础负荷。探索在集中住宅区引入“冷热同供”模式,建设地埋管地源热泵、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等新能源系统。在通州区西集、漷县及大兴区东部等地区,试点利用中深层地热耦合替代既有居住建筑燃气锅炉供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第三部分实现新能源供热多元有序发展部分提到:
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利用,在满足空间实施条件和冷热平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系统供热(供冷)。重点在平原新城和中心城区推广应用浅层地源热泵系统,鼓励在生态涵养区因地制宜应用。积极拓展农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设施、园区改造升级等浅层地源热泵应用场景。按照“宜用尽用”的原则,支持同时具备冷热负荷需求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建筑采用浅层地源热泵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积极推广再生水(污水)源热泵,充分开发利用再生水(污水)资源,鼓励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水(污水)厂周边地区,以及再生水(污水)主干管网沿线范围内,优先采用再生水(污水)源热泵系统供暖。围绕再生水管线建设,推动新建再生水(污水)源热泵项目与周边区域开发同步规划,预留能源站占地及管线路由等规划前期实施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充分挖掘余热资源,挖掘城市余热资源,推动余热热泵供热系统建设(鼓励优先应用低碳热泵技术)。支持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燃气热电厂、燃气调峰热源厂、燃气锅炉房等加装烟气余热热泵回收装置。探索城市工业余热资源的循环利用,结合余热热泵技术,建设工业余热供热系统。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等数据中心较为集中的地区,鼓励建设数据中心余热供热系统。(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推进城镇集中式空气源热泵供热,在不具备浅层地源热泵、再生水(污水)源热泵等新能源供热系统建设条件的城镇建筑,通过论证后,可在供热需求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单机装机容量大(不低于300kW)、设备能效高(COP不低于2.5)、噪音低、可变频的集中式空气源热泵供热系统。积极发展高效户用双回路热泵换气热回收技术,并与空调系统集成。推动空气源热泵系统采用低碳绿色的冷媒介质和水循环系统。鼓励空气源热泵与地埋管地源热泵、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等新能源供热方式耦合利用,提高供热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
第四部分促进新能源供热产业发展壮大部分提到:
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建设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撑、各类创新主体协同的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中深层地热井下高效换热工艺、大功率空气源热泵、跨临界二氧化碳热泵、地热水回灌设备等关键设备研发,提高新能源供热压缩机、芯片等关键零部件的国产化率,带动相关产业装备升级。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供热技术、产品纳入本市首台(套)目录,并依托中关村论坛等平台,支持新能源供热企业围绕首台(套)技术、产品进行展示和交易,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第五部分提升新能源供热管理水平中提到:
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优化地热矿权、取水许可办理流程,合理划分矿权区域并公开出让。按照地热水开采的范围和要求,明确取水许可办理流程。再生水源热泵供暖项目须确保回流水水质、水量不降低,回流水压与原管道压力一致,不影响再生水外供。污水源热泵供暖项目须确保回流水水质符合纳管标准,确保原管网运行压力稳定。中深层井下换热供热项目参照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审批管理。项目周边公共绿地(公园)、城市绿隔等场地,可作为地埋管地源热泵及中深层地热打井区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第六部分完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政策支持范围中提到:
纳入本政策的新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供热,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优先应用低碳热泵技术),绿电蓄热,绿氢供热,集中式空气源热泵以及新能源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等新能源供热系统。
纳入本政策的新能源供热建设投资包括:新能源供热系统的取热装置及配套设施,供热设备机房,热泵机组及配套设施,供热设备机房至用户建筑间一次管网,与综合能源站同步建设的储能、光伏系统,智能控制监测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