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以下为《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解释说明(征求意见稿)(部分):
1.1.13 高效节能商用设备制造
包括节能型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微型计算机、投影机、商用制冷器具、冷水机组、热泵机组、单元式空调等商用设备制造。产品能效不低于《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 )、《 商 用 制 冷 器 具 能 效 限 定 值 和 能 效 等 级 》( GB26920)、《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721)、《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等标准中1级能效水平。
1.1.17 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制造
包括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装置、窑炉余热利用装置、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装置、循环水及乏汽余热回收大型热泵装置、高效换热器、高效蓄能器、高效冷凝器等设备制造。热交换器能效不低于《热交换器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R0010)中1级能效水平,其他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需满足对应能效标准要求。余能利用需符合《工业余能资源评价方法》(GB/T 1028)、《工业余热梯级综合利用导则》(GB/T39091)等标准规范要求。
4.1.7地热能开发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地源热泵系统、高温地热热泵系统、地热吸收式制冷系统、中低温地热发电系统、地热干燥及热水供应系统、地热防腐35防垢关键设备等制造。
4.2.10 热泵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空气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地表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高温地热热泵、高温空气能热泵等热泵供热(冷)设施建设和运营。
6.1.7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
包括利用建筑屋顶、墙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向建筑提供电力,以及利用热泵等设施向建筑供冷、供热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设计、建设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活动。需符合《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太阳能光伏玻璃幕墙电气设计规范》(JGJ/T 36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 5049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应用技术导则》(建标〔 2020 〕 66 号 ) 、 《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 GB50366)、《柔性直流输电换流站设计标准》(GB/T 51381)、《柔性直流输电成套设计标准》(GB/T 51397)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4.3城镇集中供热系统清洁化、低碳化建设运营和改造
包括城镇集中供热锅炉节能降碳环保改造、城镇集中供热管网节能降碳改造、热电联产机组供暖替代散煤和燃煤小锅炉、低品位工业余热供暖系统建设运营、核能供热系统建设运营,以及因地制宜实施的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