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5大方面16项具体改革举措,其中明确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的举措占一半以上。
根据《意见》,优化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方面的5项改革举措分别是:改革完善电子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改革完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推动电子电器产品准入自检自证,深化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制度改革。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方面的2项改革举措分别是:精简整合节能评定认证制度,加快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完善支持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方面的4项改革举措分别是: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创新支持力度,优化基础电子产品应用制度,完善基础电子产业投融资制度,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制造用地支持力度。优化电子电器行业流通管理制度方面的3项改革举措分别是:完善电子电器行业相关进出口管理制度,支持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管理电子电器行业商业测评活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方面的2项改革举措分别是:严格落实放管结合要求,完善电子电器产品监督管理规则。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的重要改革举措主要有:根据技术和产品发展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将安全风险较高的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对安全风险较低、技术较为成熟的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等9种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调整优化强制性认证程序,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获证前工厂检查,结合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获证后的监督检查频次,加强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持续规范能效标识制度,鼓励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能源效率。取消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制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制度;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整合为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
《意见》还公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明确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等9种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两种产品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