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网站了解到,为减少因家用电器超年限使用对消费者带来的安全隐患,引导消费者适时更换家用电器,形成更加合理的产品使用及生命周期,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我国家用电器行业制定《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这一公益性消费提醒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本标准由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TCL空调(中山)有限公司、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共同起草。
该标准共分5部分,其中第三部分规定了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安全使用年限的定义、要求、评价方法、提醒信息等内容。适用于制冷量14000W及以下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包括分体挂壁式、分体落地式、分体嵌入式、分体吊顶式、窗式、移动式空调器。
标准规定了空调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安全使用年限从空调器的生产日期计起,并连续计算。空调器经生产者(制造商)指定的专业人员按照GB8877、GB17790的要求进行安装、移机、维修,并符合生产者(制造商)使用说明要求,则安全使用年限连续计算。空调器经非生产者(制造商)指定的人员进行安装、移机、维修,则安全使用年限将在安装、移机、维修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