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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莱西市农村清洁取暖补贴实施方案
2019
20/12
14:08
快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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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 14:08:51 · 来源:快资讯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国家、省、青岛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清洁取暖工作计划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6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清洁化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能源消耗,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街)结合配套电力和燃气设施情况,以确保农村居民安全取暖过冬为底线,以取暖清洁化为目标,因地制宜地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主要包括:气代煤燃气炉供暖、电代煤供暖、生物质锅炉供暖等,确保按时完成山东省、青岛市政府下达我市的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二、推进主体与方式
  
  (一)落实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各镇街及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村庄、社区、相关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工农关系等问题,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供热企业是城区集中供暖和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实施主体,清洁能源运营单位是分布式清洁能源取暖的实施主体,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户表及以上部分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供电公司产权供电设施)。各实施主体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实施期间要确保用户的供电安全,确保按期完成。
  
  (二)因地制宜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各镇街要统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充分考虑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农村居民安全取暖过冬。要兼顾居民承受能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尽量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居民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明确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清洁取暖改造推进方式。各镇街要完善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措施,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企业、居民、产权单位投资清洁取暖工程,实现多方共赢。在工作中应实行整村推进,深入宣传发动,明确配套政策。
  
  三、建设实施
  
  (一)确定改造方式。一是气代煤改造。采用智能燃气壁挂炉取暖。二是电代煤改造。采用直热式、蓄热式以及空气源热泵等方式取暖。三是生物质环保气化炉代煤改造。用生物质环保气化炉更换老式燃煤炉。四是集中供热改造。通过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取暖。五是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其他清洁取暖方式。
  
  (二)先试点后推广。各镇街要选取不同类型的两个村作为试点,积累经验,为下步全面实施打好基础。一类是聚集型的集中供暖,如镇驻地或离供热企业较近、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实施集中供热。另一类是农户分散取暖。村庄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根据农户意愿,采用生物质、电、天然气、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多种方式取暖。
  
  (三)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各相关单位及镇街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在社区、学校、卫生室、便民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地区,发展能效比较高、生态环保的小型集中供热方式;对于改造户数少、不连续的村庄、区域推广分散采暖,采取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生物质则生物质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宜的清洁取暖方式。
  
  四、补贴政策
  
  (一)气代煤燃气炉供暖。对燃气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和取暖用燃气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青岛市级财政按照12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莱西市级财政按照18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进行配套。
  
  (二)电代煤供暖。对热泵类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及电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青岛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莱西市级财政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进行配套。
  
  (三)生物质锅炉供暖。青岛市级财政按照4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莱西市级财政按照6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进行配套。
  
  (四)集中供热。以社区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青岛市级财政按照22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154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莱西市级财政按照33元/平且每户不高于2310元的标准一次性进行配套。取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取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
  
  (五)节能保暖工程。参与我市清洁取暖工程并进行节能保暖改造的,青岛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莱西市级财政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进行配套。
  
  五、相关要求
  
  (一)本政策适用于列入我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项目,已享受其他相关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补贴。
  
  (二)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按照供暖面积15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与居民相同。上述项目由政府财力全额负担的,不再补贴。
  
  (三)对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农村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已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计入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四)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五)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清洁取暖方式,各镇街要及时与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对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补贴办法和措施,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山东省、青岛市要求,我市已经成立莱西市农村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西政办发〔2018〕77号),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快清洁能源取暖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雾霾危害、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宣传,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各镇街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开展清洁取暖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清洁取暖实施工作。
  
  (三)严格工程实施程序。农村清洁取暖要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各镇街根据不同的实施类型,做好工程前、中、后的相关手续办理,加强过程监管,整理好档案资料,做到程序规范、资料完善。
  
  (四)加强考核检查。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计划、实施及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工程时间节点要求,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建设工作。对进展快、成效好的镇街给予表扬;对进展慢、工作不力、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目标的镇街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协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根据补贴方案做好资金保障和拨付,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并根据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需要,保障小组日常工作和运转的基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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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东 清洁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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